1,什么叫入赘

在西部婚俗中,有男嫁女娶的入赘婚。一些男子家穷,缺乏彩礼,便入赘到女家,以女父母为父母,所生子女从母姓,为女家传宗接代,西北地区称这入赘男子为“上门女婿”。这是一个古老的婚俗,倘若探幽索远,它几乎与人类经历一样久远。也因其久远,才显得扑朔迷离。为了探索它的发展轨迹,弄清它的真实面貌,我们不得不循着它的足迹,打开尘封已久的历史,小心翼翼地洗净蒙在它脸上尘埃。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看,人类婚姻的起源和发展变化,与社会生产力与生活观念至为密切。入赘婚应是母系氏族社会对偶婚从妻居婚俗衍化而成的婚姻形态,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相适应。发迹于今日关中的周人,其始祖弃,母为姜姓,父为姬姓,他从母居,在邰(今武功、扶风县境内)长大,向姬姓部落传授播种百谷,被尊为农神,称“后稷”。在姜姓这个古老的部族中,还出现了一个见诸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上门女婿,他就是明人章回小说《封神演义》中被尊称为无所不能神仙——姜子牙。据《战国策·秦策五》和汉刘向《说苑·尊贤》载:“太公望,故老妇之出夫。”太公望,即姜子牙。名吕尚,是周灭商的第一功臣,又是周武王的岳父,成王的外祖,齐国的始祖,他不可能从今日关中跑到遥远的齐地去做上门女婿。他以其不凡的经历和灭商的辉煌功业,成为国人心中的传奇英雄,广为传颂。秦汉时代,招赘婚十分流行。当时人们称这一婚姻形态为“入赘”,称入赘的男子为“赘婿”。“赘”是抵押、典质。那时,无论是权倾朝野的政坛显贵,还是一贫如洗的庶民百姓,都在入赘婚史上留下印痕。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大公主,寡居到50余岁,寂寞难耐,见卖珠小儿董偃人品风流,日夕厮伴,少夫老妻,同坠爱河。武帝闻讯,兴高采烈,赐给衣冠。从此董偃贵宠当朝,名闻天下。两人白头偕老,同葬霸陵,为父母文帝、窦后陪葬。但大多数入赘者,历尽人世沧桑,潦倒落魄,不堪回首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云:“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,家贫子壮则出赘。”这些入赘者,地位低下,如同奴婢。他们寄人篱下,岌岌可危的命运之舟载着他们孤独的身影,挣扎在入赘婚的围城中,任人摆布,没有亲情,没有温暖,伤痕累累。尤其是社会歧视,列入“七科谪”之一。所谓七科谪,即罪犯、商人(汉代重农抑商、商人地位低)、商人的子孙和赘婿等七种人,经常被政府征派到边疆去服役。汉代之后入赘婚依然流行。唐代未婚子女娶夫仍称“赘婿”,寡妇招夫称为“接脚婿”或“接脚夫”,寡妇仍住前夫家,招夫后承当前夫门户,从前夫姓。宋代改“赘婿”为“舍居婿”或“入舍女婿”。到了元明清时代,随着妇女地位的日益低下,赘婿更是受人歧视,元代男子入赘后顶门当差,行赡养女方父母之责,称其为“养老婿”;一些地方男子入赘后服役有年限,或妻子亡故后,可以返回父母家,称其为“出舍婿”。元末明初诗人王逢《浦东女诗》描绘道:丁男殉俗各出赘,红女不暇亲桑麻。可见,入赘男子仍要赡养女方老人。在一些地方女子可以招夫,不准寡妇再嫁,更不允其招赘,也不准“招夫养夫”。但在明人小说、戏曲中描述入赘婚之事,举不胜举。如黄元吉《流星马》第一折、沈德符《顾典杂言》、冯梦龙的《三言》中,均有入赘男子生活的写真。入赘婚俗在些山区至今依然流行。如甘肃陇南康县山区就是如此。这里男尊女卑的观念比较淡薄,男女婚嫁没有勾画出明显的界限,一些有女无儿的农家,乏人照料或女儿不忍离开父母,便招婿上门,入门女婿也不受歧视,家庭和睦,生活温馨。值得称道的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大都流行“入赘婚”风俗。如居信在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的布朗族有“偷女婿”的习俗,这是母系氏族社会“夫从妻居”的残留。在这里,结婚自由,离婚亦自由。夫从妻居三年后,亦可转为“从夫居”。他们之间,没有上下之分,感情真挚,爱意绵绵,如诗如画。从入赘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,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在封建社会盛行不衰,与重男轻女的伦理观念密切相关,那时女子失去独立人格、缺乏自主权。顶门立户、继承遗产、传宗接代是男子的专利,但男子入赘人性扭曲,被人歧视。只有在少数民族地区,这种婚俗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,使男女青年成为倾心相爱、比翼双飞的情侣。

什么叫入赘

2,瑶族的独特风俗习惯

 瑶族风俗习惯  瑶族服饰丰富多采,不同地区和支系也有所不同。男女服装主要用深青、蓝土布制作,男子喜着对襟无领的短衫,下着长裤或过膝短裤,一般束腰带,南丹县“白裤瑶”男子则喜欢着长及膝盖的绣边白裤;妇女一般着无领大襟上衣,以带束腰,下着长裤、短裙或百褶裙,也有的着后长前短的过膝长农,在显眼处绣以彩色花边,现年轻人平时多着汉装,只在庆典时换上民族装。妇女头饰式样繁多,风格别致,常戴耳环、手镯、银牌等银饰,乘上彩色丝带,大瑶山部分妇女头上戴的弧形大银钗,重量达1斤左右,从瑶族妇女的头饰就可区分少女、未婚妇女、已婚妇女及属于哪个瑶族支系。  饮食:瑶族饮食以大米、玉米、红薯、芋头为主,部分地区盛行“打油茶”,大瑶山瑶族喜欢腌制“鸟酢”、“兽肉酢”,并作为待客上品,有的则腌制熏猪肉、熏牛肉等风味独特的食品。  居住:瑶族住房为竹木材料,一般一栋三间,长方形,也有的建成干栏式楼房,多依山建造,聚族而居。  婚俗:瑶族未婚青年男女恋爱较为自由,利用节日庆典、集会和农闲走村窜寨,通过对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,互赠信物,自主婚姻;也有的须经父母同意,请媒说合,方可成婚。瑶族招婿现象较为普遍,一般不与族外通婚,随着经济发展,与外界交往逐渐密切,族外婚也开始增多。  丧葬:农村瑶族丧葬以土葬为主,有部分地区和支系实行火葬、崖葬、挂葬。  禁忌:妇女生产满月前不喜欢外人来访;婚嫁日期不能选在父母的忌日;男女对歌时不能坐在同一张凳子;在妇女面前不能说粗口;堂屋内不许吐痰;男人忌讳坐在碗橱前面。辈男女以兄弟姐妹相称,忌讳“姐夫”、“妹夫”等称呼  瑶族人民丰富多采的生活习俗,是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瑶族人民居住条件、生活环境、历史遭遇、卫生条件、生活方式、生产发展水平、宗教信仰和审美情趣的反映,是瑶族人民共同生活及其思想行为的准则和规范。  居家习俗  大山区瑶族住房多为“茅寮”,四壁用小木条扎成,俗称“千个柱头下地”。上盖杉皮或茅草。有少量木板房,多为一栋三间,名曰“三间堂”。正屋两侧多用杉条另辟两间,俗名“披杉”。东间堆放杂物或作畜圈、厕所;西间作伙房、洗澡间。瑶族习惯洗热水澡,不论寒暑,每日一次。另有一种“吊楼”式木板房,一半在平地上,另一半依山势坡度用树木支架起来,上面居人,下面放东西,俗称“瑶家吊脚楼”。现在,“茅寮”式房屋逐渐减少。  丘陵地区的瑶族,住房多砖木结构,上盖青瓦、二层窗户形式的“三间堂”楼房。楼上虽有窗户,较矮,不住人,用作储存室。中堂开大门,两侧有侧门。  生产习俗  进入大山区的瑶族,当时因地广人稀,实行插标占地,刀耕火种,“种了这山种那山”。后随着人口增多,封建统治势力逐渐向大山区深入,瑶民的土地逐渐被侵占,为了生计,被迫借土耕种。借土的条件:“种树还山”。即瑶民在借种的土地上,播种作物时,要为“山主”种上林木;在护理作物时,要结合护理林木,待林木成长,土地不能再种作物时,才把土地和林木交还“山主”,再到别处借土耕种。造林,习惯“插条”和林粮间作。  粮食作物以玉米、红薯、旱禾、小米、乔麦、山芋为主,间种油桐、棕片、茶叶、药材等,肥料就是利用新伐地土壤中的腐殖质和烧垦的草木灰。生产工具主要是锄头镰刀、斧头,辅以竹木工具。运输主要靠人力背、挑。背篓是瑶民最习惯用的运载工具。劳动形式,以户为单位,男女同劳动,需要请帮工时,被请的人不管自己的事多忙,都得去帮助。垦植大片山场,则采取按户或按劳动力入股,秋后按股分红的方式进行集体劳动。  打猎是大山区瑶族人民的生产内容之一。主要是打野猪,只要发现野猪危害作物,就集体进行围猎,直至捕获或赶走为止。围猎时1~2人带猎犬觅踪,其余人守卡。捕获野兽的分配既使是背着的小孩,也可分得一份。个人捕猎,主要是放套绳和装弩。  婚恋习俗  婚前交友 历来,瑶家青年男女,交友恋爱,比较自由。在生产劳动,赶圩作客,节日聚会中,多以歌声为媒介,表达爱恋之情。一经双方同意,即可互相往来,父母不加干涉。这种行为,男方称为“交客姑”,女方称为“带后生”。到正式结婚时,如新郎不是初交之友,男友则必须备一篮子礼物(糖食及梳妆用品),送给女友,名曰“拿篮子”。女方备一包袱,内装云头鞋、带子等,作为回赠,叫做“丢包袱”。  在大山区,盘、赵两姓可同姓通婚,其它各姓一般为异姓通婚。但瑶汉一般不许通婚,民国时期,稍有松动。解放后,民族交往日多,团结融洽,通婚之禁,基本放开。  婚姻形式 主要是“赘婿”(即招郎),瑶语叫“纠千”。男到女家落户,通常要写“赘书”,内容为赘后男子的义务和权利、子女承祀、财产继承等条款。入赘者一般要改名换姓,按女家排辈,也有少数夫妻换姓的。赘婿还有另外两种形式,一种叫“两边走”,男方仍用原来姓名,夫妻共同照顾双方父母,所生子女,第一个随母姓,第二个承父姓,以此类推;另一种叫“明招暗讨”,这种婚姻多因女方父母年老,弟妹年小,家里无劳力,一旦上述条件改变,男则携妇归家,所生子女随父姓。女嫁男家的,主要在平地瑶中,妻保持原姓,子女随父姓。  结婚仪式 男到女家入赘的,婚事由女家操办,新郎由一群未婚青年陪送步行,女家鼓乐半路相迎,晚间举行拜堂仪式,并遍接亲友(有的不请自来),“坐歌堂”通宵达旦。女到男家的,出嫁前,女家“坐歌堂”,出嫁日,新娘由父兄或娘舅背负出门,然后,本村姑娘陪送打伞步行到男家,举行拜堂仪式,接受亲友祝贺。  离婚与再嫁(赘) 岭东高山瑶,妇女地位较高,婚后双方共同劳动,如感情不合,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离婚。一般请村寨老人“喝茶”,提出离婚原因,经调解无效,就“判”离婚。夫妻拿一节竹筒到山上,一刀劈为两半,各执一半,相背而行,就此分手。入赘男子,如违反“赘书”条约,女即可“休夫”,财产全部归女方。寡妇再嫁不受限制,但严禁兄终弟继、姐去妹继的婚姻结合。解放后,瑶族人民按“婚姻法”规定办理手续。  哭嫁 姑娘出嫁前,遍接至亲好友及村中姐妹,来家聚会,连续两晚,头晚茶点相待,夜晚设酒宴。宴后齐集堂屋,唱“女歌”、道私情或笑语逗乐,“坐歌堂”。新娘则按辈份依次向亲友“哭嫁”,亲友赠送“红包”。  打新郎 婚后三日,新郎回门到岳家,女方村中妇女,相约而至,争打新郎,以示今后不可虐待新妇。有的村寨,则是婚后第一个春节,新郎到岳家拜年,村中青年男女,敲锣打鼓(有时还要耍龙舞狮),向新郎祝贺,新郎则回赠“红包”,这也叫打新郎。后来逐渐演变成全村妇女小孩索取“喜彩”钱,否则,便不罢休,有时弄得新郎大为尴尬。  丧葬习俗  瑶族都实行土葬,老人垂危时,便为之梳头、淋浴、穿寿衣,亲属守侯“送终”。死后移置厅堂(男左女右),全家举哀,子女前往亲友报哀,择吉安葬。停柩一般三天,请师公做“道场”。家贫者则一碗水为之“开路”。死者若是师公,则要请同等水平的师公念咒,将尸体用红布捆在坐凳楼梯上,法事完后才入棺。  出殡时,师公只引送到门口,由孝男或孝女,手持火把或菜刀引路上山。高山瑶不讲究什么“风水”宝地,只要在离住房不远的山脚,选上一地,即行安葬。  现在,瑶族已经实行殡葬改革,丧葬办法开始试行火葬。

瑶族的独特风俗习惯

3,瑶族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那些

  瑶族风俗习惯  瑶族服饰丰富多采,不同地区和支系也有所不同。男女服装主要用深青、蓝土布制作,男子喜着对襟无领的短衫,下着长裤或过膝短裤,一般束腰带,南丹县“白裤瑶”男子则喜欢着长及膝盖的绣边白裤;妇女一般着无领大襟上衣,以带束腰,下着长裤、短裙或百褶裙,也有的着后长前短的过膝长农,在显眼处绣以彩色花边,现年轻人平时多着汉装,只在庆典时换上民族装。妇女头饰式样繁多,风格别致,常戴耳环、手镯、银牌等银饰,乘上彩色丝带,大瑶山部分妇女头上戴的弧形大银钗,重量达1斤左右,从瑶族妇女的头饰就可区分少女、未婚妇女、已婚妇女及属于哪个瑶族支系。  饮食:瑶族饮食以大米、玉米、红薯、芋头为主,部分地区盛行“打油茶”,大瑶山瑶族喜欢腌制“鸟酢”、“兽肉酢”,并作为待客上品,有的则腌制熏猪肉、熏牛肉等风味独特的食品。  居住:瑶族住房为竹木材料,一般一栋三间,长方形,也有的建成干栏式楼房,多依山建造,聚族而居。  婚俗:瑶族未婚青年男女恋爱较为自由,利用节日庆典、集会和农闲走村窜寨,通过对歌或其他途径建立感情,互赠信物,自主婚姻;也有的须经父母同意,请媒说合,方可成婚。瑶族招婿现象较为普遍,一般不与族外通婚,随着经济发展,与外界交往逐渐密切,族外婚也开始增多。  丧葬:农村瑶族丧葬以土葬为主,有部分地区和支系实行火葬、崖葬、挂葬。  禁忌:妇女生产满月前不喜欢外人来访;婚嫁日期不能选在父母的忌日;男女对歌时不能坐在同一张凳子;在妇女面前不能说粗口;堂屋内不许吐痰;男人忌讳坐在碗橱前面。辈男女以兄弟姐妹相称,忌讳“姐夫”、“妹夫”等称呼  瑶族人民丰富多采的生活习俗,是瑶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瑶族人民居住条件、生活环境、历史遭遇、卫生条件、生活方式、生产发展水平、宗教信仰和审美情趣的反映,是瑶族人民共同生活及其思想行为的准则和规范。  居家习俗  大山区瑶族住房多为“茅寮”,四壁用小木条扎成,俗称“千个柱头下地”。上盖杉皮或茅草。有少量木板房,多为一栋三间,名曰“三间堂”。正屋两侧多用杉条另辟两间,俗名“披杉”。东间堆放杂物或作畜圈、厕所;西间作伙房、洗澡间。瑶族习惯洗热水澡,不论寒暑,每日一次。另有一种“吊楼”式木板房,一半在平地上,另一半依山势坡度用树木支架起来,上面居人,下面放东西,俗称“瑶家吊脚楼”。现在,“茅寮”式房屋逐渐减少。  丘陵地区的瑶族,住房多砖木结构,上盖青瓦、二层窗户形式的“三间堂”楼房。楼上虽有窗户,较矮,不住人,用作储存室。中堂开大门,两侧有侧门。  生产习俗  进入大山区的瑶族,当时因地广人稀,实行插标占地,刀耕火种,“种了这山种那山”。后随着人口增多,封建统治势力逐渐向大山区深入,瑶民的土地逐渐被侵占,为了生计,被迫借土耕种。借土的条件:“种树还山”。即瑶民在借种的土地上,播种作物时,要为“山主”种上林木;在护理作物时,要结合护理林木,待林木成长,土地不能再种作物时,才把土地和林木交还“山主”,再到别处借土耕种。造林,习惯“插条”和林粮间作。  粮食作物以玉米、红薯、旱禾、小米、乔麦、山芋为主,间种油桐、棕片、茶叶、药材等,肥料就是利用新伐地土壤中的腐殖质和烧垦的草木灰。生产工具主要是锄头镰刀、斧头,辅以竹木工具。运输主要靠人力背、挑。背篓是瑶民最习惯用的运载工具。劳动形式,以户为单位,男女同劳动,需要请帮工时,被请的人不管自己的事多忙,都得去帮助。垦植大片山场,则采取按户或按劳动力入股,秋后按股分红的方式进行集体劳动。  打猎是大山区瑶族人民的生产内容之一。主要是打野猪,只要发现野猪危害作物,就集体进行围猎,直至捕获或赶走为止。围猎时1~2人带猎犬觅踪,其余人守卡。捕获野兽的分配既使是背着的小孩,也可分得一份。个人捕猎,主要是放套绳和装弩。  婚恋习俗  婚前交友 历来,瑶家青年男女,交友恋爱,比较自由。在生产劳动,赶圩作客,节日聚会中,多以歌声为媒介,表达爱恋之情。一经双方同意,即可互相往来,父母不加干涉。这种行为,男方称为“交客姑”,女方称为“带后生”。到正式结婚时,如新郎不是初交之友,男友则必须备一篮子礼物(糖食及梳妆用品),送给女友,名曰“拿篮子”。女方备一包袱,内装云头鞋、带子等,作为回赠,叫做“丢包袱”。  在大山区,盘、赵两姓可同姓通婚,其它各姓一般为异姓通婚。但瑶汉一般不许通婚,民国时期,稍有松动。解放后,民族交往日多,团结融洽,通婚之禁,基本放开。  婚姻形式 主要是“赘婿”(即招郎),瑶语叫“纠千”。男到女家落户,通常要写“赘书”,内容为赘后男子的义务和权利、子女承祀、财产继承等条款。入赘者一般要改名换姓,按女家排辈,也有少数夫妻换姓的。赘婿还有另外两种形式,一种叫“两边走”,男方仍用原来姓名,夫妻共同照顾双方父母,所生子女,第一个随母姓,第二个承父姓,以此类推;另一种叫“明招暗讨”,这种婚姻多因女方父母年老,弟妹年小,家里无劳力,一旦上述条件改变,男则携妇归家,所生子女随父姓。女嫁男家的,主要在平地瑶中,妻保持原姓,子女随父姓。  结婚仪式 男到女家入赘的,婚事由女家操办,新郎由一群未婚青年陪送步行,女家鼓乐半路相迎,晚间举行拜堂仪式,并遍接亲友(有的不请自来),“坐歌堂”通宵达旦。女到男家的,出嫁前,女家“坐歌堂”,出嫁日,新娘由父兄或娘舅背负出门,然后,本村姑娘陪送打伞步行到男家,举行拜堂仪式,接受亲友祝贺。  离婚与再嫁(赘) 岭东高山瑶,妇女地位较高,婚后双方共同劳动,如感情不合,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离婚。一般请村寨老人“喝茶”,提出离婚原因,经调解无效,就“判”离婚。夫妻拿一节竹筒到山上,一刀劈为两半,各执一半,相背而行,就此分手。入赘男子,如违反“赘书”条约,女即可“休夫”,财产全部归女方。寡妇再嫁不受限制,但严禁兄终弟继、姐去妹继的婚姻结合。解放后,瑶族人民按“婚姻法”规定办理手续。  哭嫁 姑娘出嫁前,遍接至亲好友及村中姐妹,来家聚会,连续两晚,头晚茶点相待,夜晚设酒宴。宴后齐集堂屋,唱“女歌”、道私情或笑语逗乐,“坐歌堂”。新娘则按辈份依次向亲友“哭嫁”,亲友赠送“红包”。  打新郎 婚后三日,新郎回门到岳家,女方村中妇女,相约而至,争打新郎,以示今后不可虐待新妇。有的村寨,则是婚后第一个春节,新郎到岳家拜年,村中青年男女,敲锣打鼓(有时还要耍龙舞狮),向新郎祝贺,新郎则回赠“红包”,这也叫打新郎。后来逐渐演变成全村妇女小孩索取“喜彩”钱,否则,便不罢休,有时弄得新郎大为尴尬。  丧葬习俗  瑶族都实行土葬,老人垂危时,便为之梳头、淋浴、穿寿衣,亲属守侯“送终”。死后移置厅堂(男左女右),全家举哀,子女前往亲友报哀,择吉安葬。停柩一般三天,请师公做“道场”。家贫者则一碗水为之“开路”。死者若是师公,则要请同等水平的师公念咒,将尸体用红布捆在坐凳楼梯上,法事完后才入棺。  出殡时,师公只引送到门口,由孝男或孝女,手持火把或菜刀引路上山。高山瑶不讲究什么“风水”宝地,只要在离住房不远的山脚,选上一地,即行安葬。  现在,瑶族已经实行殡葬改革,丧葬办法开始试行火葬。

瑶族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那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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